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 [美]Michael Sandel

1.「亞里斯多德教導我們,公正意味著給人們所應得的.為了決定誰應得什麼,我們不得不決定哪些德性值得尊敬和獎賞.亞里斯多德堅持認為,如果不首先反思哪種是人們最想要的生活方式,我們就不能弄明白什麼是公正的憲法.對他而言,法律不可能中立於良善生活各種問題.與此相對,現代政治哲學家們18世紀的伊曼紐康德(Immanuel Kant)到20世紀的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那界定我們各種權力的公正原則,應當不依賴於任何特殊的德性觀念或最佳生活方式的觀念.相反的,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尊重每個人選擇他自己的關於良善生活的自由.」


2.書中有一章提到同性婚姻的議題,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他要我們嘗試著能不能不涉及婚姻的目的,以及同性戀的道德狀態來思考國家是否應當認可同性婚姻?有些人說可以,並且他們是自由主義為同性婚姻辯護,也就是一個人不管是支持或是反對同性戀關係,他都應該自由地選擇自己的婚姻伴侶:允許異性結婚而不允許同性結婚,就是對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的歧視,並否認了他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許多反對同性婚姻者的論述是,政府如果認可同性婚姻,就會像亞里斯多德的想法一樣,代表著政府認可同性戀,其背後會有不可避免的道德問題.


其實國家的婚姻政策可以有三個選擇:1.只認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婚姻.2.認可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3.不認可任何形式的婚姻,而將這一職責留給私人性的組織.


其中我覺得最有趣的是第三點,如果婚姻關係不需要政府承認,那麼無論是同性婚姻或是異性婚姻都不再需要法官或是公民介入任何關於道德和宗教的爭論了,公民們也不在陷入討論婚姻的目的以及男女同性戀們能否實現這個目的的爭論之中.


3.這本書引用了2003Massachusetts 最高法院Margaret Marshall 的一個判決“Hillary Goodridge v.s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來闡述同性婚姻的觀點.Margaret Marshall認識到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將會引起一連串道德及宗教的分歧,而她認為法庭不該在這場爭論當中表達立場,她在判決中提到“'Our obligation is to define the liberty of all, not to mandate our own moral code.”(我們的責任是界定全體人們的自由,而不是強制執行我們自己的道德規範),她也提到如果政府可以阻止一個人自由地選擇另外一個人,並與之分享一種排外性地承諾,那麽選擇是否結婚以及與誰結婚的自由就會變得很空洞,因為會受到政府干涉.


但是,意志自由以及選擇自由並不足以為同性婚姻的權利做辯護,如果政府想要在自願的親密關係的「道德價值」問題上保持中立,那麼政府就沒有理由把婚姻限制在兩個人之間,照這個邏輯,同意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同樣也是可行的,事實上如果政府真的很想保持中立,那麼應該考慮脫離認可婚姻這項事務.


不過同性婚姻最大的爭執,並不是著眼於自由選擇上,而是同性結合是否值得尊重以及能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以及他們是否實現婚姻這項社會制度的目的,用亞里斯多德的邏輯來看,就是這個婚姻是不是應得的?不是值得鼓勵的?它其實就是一種社會認可.


Margret Marshall法官又是怎麼看的呢?


他沒有想要政府廢除婚姻制度,她反而是將婚姻視為人類共同體當中最有益也最珍貴的制度之一,如果政府取消認可婚姻,將會取消一項極為重要的組織原則.一個公民的婚姻會有三個參與者,兩個願意的配偶和一個同意的政府.公民的婚姻是對另一個人的一種深層次的個人承諾,同時也是種對相互關係、友情、性行爲、忠誠和家庭這類理想的高度慶祝,那既然婚姻是要得到慶祝的,那究竟是要慶祝什麼?或是要對什麼樣的事情表示敬意?


這個問題問的其實就是在問婚姻的目的.


我們在許多婚禮上幾乎百分之九十九會聽到「早生貴子」,這也是許多反對同性婚姻者的主張,同性婚姻不能繁衍後代,所以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這種目的論的論證路線,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核心理由.Margret的觀點則表示現行婚姻也並未要求異性戀男女得先證明自己有孕育孩子的能力和意圖,公民婚姻需要的是排外性以及永久性的承諾,而非生養孩子.同時Margret在同性婚姻的道德價值上市給予等同於異性戀者相同的評價,他認為兩者是同樣值得尊重的,當然反對同性戀者並不是這麼認為.


在同性婚姻這件事上的爭執,是不能基於自由選擇的觀念,我們不得不用目的論來思考,甚至我們必須考慮其所推崇頌揚的價值,這是支持同性婚姻和反對同性婚姻兩個觀點的底層歧見.


4.同性婚姻不過是這本書的十個章節當中的其中一段,這本書每個章節都很值得反覆思考,作者領導我們從帶有目的論的功利主義出發去思考公正,再用自由主義的觀點出發去思考公正,最後又從德性與共同善的觀點去思考公正,非常有意思.



延伸閱讀:

2017年7月15日 星期六

「成為專科醫師之後」之五 — 台灣的藥廠醫師在做什麼

很多人很好奇台灣的藥廠醫師都在做什麼?我的經驗僅止於台灣的跨國藥廠醫師的工作.


大部分的人的Title都是醫學顧問(Medical Advisor),有少部分的公司的Title不太一樣,Eli Lilly給我的是臨床研究醫師(Clinical Research Physician),Pfizer給的是產品醫師(Product Physician),聽起來大同小異,做的事情其實也是大同小異.


工作內容

最主要的工作內容是Medical Affair,這其實是一個很抽象的集合名詞,內容大致上就是做新藥上市前的準備,和已上市的藥物在醫學上及策略上去協助行銷部門(Marketing/Sales).
新藥上市前的準備工作非常的龐大,在台灣通常要花兩年的時間來準備,包含了解該疾病領域的治療方式、診斷、競爭者、環境和該疾病領域的重要專家,透過一個醫師的專業角度去了解台灣的環境當中未被滿足的需求為何?該如何將全球的策略調整成適合在台灣執行的策略?並且依照這個策略構思該辦什麼樣的活動?台灣的環境需要什麼樣的醫學證據和數據來幫助醫師了解新藥?在台灣還可以做什麼樣的第四期臨床試驗?最後是要行銷部門的合作,共同擬定出完整具體的上市準備計畫.

另外也要跟法規部門的同事合作,藥品查驗登記文件的準備,和藥品查驗中心審查委員的溝通,藥品仿單的內部審核,在這裡我們都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拿到藥證之後,申請健保給付的文件準備,幫助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的同事一起擬定好合適的策略、準備文件和諮詢專家,最後順利拿到健保價.

除了Medical affair之外,我的工作也包含了Clinical Development,也就是第一期到第三期臨床試驗在台灣的執行,幫助執行臨床試驗的同事了解在台灣的環境適合執行哪些臨床試驗?新藥機轉和protocol的理解,以及最後開始執行時各種副作用的發生和突發事件的處理,最後參與臨床試驗結果的分析和解讀,也許還有機會可以參加臨床試驗次分析的論文撰寫.

生活型態

生活其實和上班族的朝九晚六差不多,週末有時有活動需要參加.剛入行時約1.5個月出差一次,現在開始越來越少了,大約一季出差一次,出差也不是總是多坐商務艙,應該所有的公司都是規定航程超過某個小時數的限制才是商務艙.晚上常常在teleconference,剛開始有點不習慣對著空氣講話,久了就習慣了.


誰適合做這份工作?

我記得多年前一位主任跟我說,如果你喜歡追求新知、喜歡講英文、喜歡交朋友、喜歡旅行,那你就適合這份工作.當初我聽完之後我就覺得那我應該就是適合,現在回想起來我也覺得真的就是這樣.


所以你不需要是PhD, MBA,你不需要有幾十篇SCI,你不需要是主任或教授級,你也不需要是walking Harrison
要完成上述提到的這些工作,光靠自己一個人絕對是無法完成的,所以要對新知和新事物有熱情,可以高速地大量學習,然後可以跟Regional, global 以及別國的同事交朋友,交換經驗和交換資源然後透過協作來達成共同的目標,並且在很多時候你要有能力說服你的長官和你的同儕.

職涯發展

這題很難.
我只能說一句當年公司一個資深同事告訴我的Your career is your own responsibility.

Medical Advisor其實是這個行業的入門款,後面要怎麼發展其實是個人的能力與造化,有的人會覺得未來看不清楚,但有的人卻覺得有無限的可能,而我恰恰是那個樂觀的後者.

聽一位前輩講過Vision and Visibility,當初我有聽沒有完全懂,現在越來越有體會,大意就是你有眼光,而且你能被看見.